非法占用盲道
6月4日,北京正式出台了一则新规。根据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,将会新增一例处罚条例。针对那些私自占用盲道、或者是私自篡改无障碍停车位的,且给予警告后不及时改正的,将予以处罚。
事例
其实,对于占用盲道的问题,我们每个人都深有感触。在城市中,经常有机动车、自行车不规范停车时占用盲道,还有不少摆摊的、占道经营的、堆放杂物的,也会将盲道拦腰截断。走在这样的盲道上,别说盲人会四处碰壁,就连明眼人都不敢保障不被绊倒。
去年,昆明人周贵云和朋友就尝试闭着眼走了一段当地的盲道,结果短短300米盲道,遇到了30多个障碍,什么树坑、矮桩、电线杆,磕碰的他们膝盖、腿上留下了多处伤痕。
也有不少因为盲道被占用而发生的事故让我们心痛。2019年,北京截瘫者之家创办人文军,在大理考察无障碍路线时,因为无障碍路口被私家车占用,驾轮椅另寻他路,但不幸掉进了停车场的坑里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城市里的盲道,倒是有建设,却无管理,经常变成害人道,坑人道。这既反映出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,也折射出一些市民缺少公德心和“无障碍”意识。
而这次北京出台条例,将盲道、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,对私压盲道者最高罚3万,可以说是让法律露出了牙齿,让城市增加了温度。
无障碍停车位凭“证”才能停
无障碍停车位,谁都能停吗?答案是:不!
条例草案提出,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,不得擅自改变用途。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,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应当出示肢体残障证件。
侵占盲道拟最高罚30000元
条例草案提出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毁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、公共建筑、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。违规将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,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
生活中,我们时不时会看到这样一些情况,盲道被汽车、电动车等随意占道或是被商铺、摊贩占用。其功能受到影响,盲人出行也极其不便。
机动车侵占盲道违法乱停,对正常行走的路人都会带来不便和安全风险,更何况是依靠盲道确定行走方向的视力障碍群体。但除了盲道,还有一些地方也是禁止停车的。
除了盲道不能占用
还有哪些地方是禁止停车的呢
1、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、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车。
2、交叉路口、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,不得停车。
3、公共汽车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队(站)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,除专用车辆以外,不得停车。
养车侠总结:
盲道是一座城市文明的标配,或许使用这条凸起道路的人不多,但对于视力障碍群体来说却是“刚需”,视障者用脚底的触觉感知盲道的凸起,不仅可以避免滑倒还能辨别道路指示的方向。擅自占用盲道、人行道停车,这样也太不文明了吧!不仅仅是不文明,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随意占用城市盲道也是交通违法行为!
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,来为建设文明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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